为什么智能电视“吃相”越来越难看?大家花的钱都被谁拿走了?-2008年全国消协受理消费者投诉多少件

上篇文章:正是拜他所赐!家里的智能电视才难用到让父母崩溃!(点击蓝色链接可前往阅读)给大家详细解析了如今的智能电视因为越来越复杂的功能和操作界面、满屏广告轰炸以及各种套娃式”“无底线收费”会员乱象等因素,引起越来越多的人吐槽抱怨,让许多人在使用体验过程中近乎崩溃。还有各种令人发指的恶心套路,不断刷新人们的忍耐底线,以至于现在不少人家里的电视机都成了摆设。近日,中国消费者协会发...

上篇文章:

正是拜他所赐!家里的智能电视才难用到让父母崩溃!

(点击蓝色链接可前往阅读)

给大家详细解析了如今的智能电视因为越来越复杂的功能和操作界面、满屏广告轰炸以及各种

套娃式”“无底线收费”会员乱象等因素,引起越来越多的人吐槽抱怨,让许多人在使用体验过程中近乎崩溃。

还有各种令人发指的恶心套路,不断

刷新人们的忍耐底线,以至于现在不少人家里的电视机都成了摆设。

近日,中国消费者协会发布《2022年全国消协组织受理投诉情况分析》,2022年全国消协组织共受理消费者投诉1,151,912件,解决915752件,解决率79.5%。

如果按服务大类投诉分类的话,

生活社会服务类、互联网服务、教育培训服务、文化娱乐体育服务与电信服务居于服务类投诉量前五位

在具体服务投诉中,投诉量居前五位的分别为经营性互联网服务、餐饮服务、培训服务、移动电话服务、美容美发

对于投诉热点话题上,中消协更是直接点名

智能电视平台“套娃式”收费、网络会员服务默认自动续费

等在线会员服务侵权问题引消费者不满,消费者支付的费用越来越高,但体验却大打折扣。

细心的朋友会发现,广告去不掉、会员乱收费这类问题几乎年年都在谈,大家年年都在吐槽抱怨,但是这些智能电视品牌方一个个却熟视无睹,反而更加的变本加厉。

于是广大消费者百思不得其解:

为什么智能电视会发展成现在这种人见人烦的样子?钱又都去了哪里?

要解答这些问题之前,就要先搞清楚国内互联网电视的发展过程和管理制度。

智能电视的诞生与野蛮生长

如今的电视已不是十几年前的电视。

以前的那种电视更贴近于家用电器的属性,插上电开机就能看,视频资源也都比较单一固定,几点播什么大家都一样,用户没有选择权。

到了互联网时代,电视也具备互联网属性,逐渐成为和手机一样的互联网终端设备。

也就是说只要连接上网,就能看到较为丰富的视听资源,而且用户对于看什么也有了一定的自主选择权。

2009年之前的电视厂商赚钱的模式还是靠出货量来赚钱,那时候每户基本也就一台需求量,也就是说市场规模是相对固定的。

为了争夺市场占有量,大大小小的电视品牌之间“价格战”打的尤为激烈。

恰逢08年全球金融危机,为了扩大内需、刺激消费,国家又大力推行“家电下乡”补贴扶持政策,这让本就已经在进行“降价促销”的各大电视厂商内卷加剧。

到最后各大电视厂商发现——恶性的低价竞争导致电视机的利润率仅剩几个点,有的品牌甚至在贴钱搞促销,再这么搞下去迟早就得关门。

市场上的电视也都趋于饱和,在这场“价格战”中活下来的电视厂商,纷纷都开始谋求新的生存之道。

与此同时,另一边的互联网媒体搞的风生水起,而且也基本已经完成个人电脑端的布局,他们也在寻找新的终端领域进军。

一边是可以联网的智能电视,一边是可以提供丰富网络视听资源的互联网媒体平台,强大互补性很快让双方来了一个双向奔赴——

巨大的智能电视市场应运而生。

由于互联网媒体生产的内容要想被除PC端外更多的用户看到,必须借助智能电视这个终端载体,因而早期的智能电视市场的话语主导权就掌握在电视厂商手中。

电视厂商可以决定投放哪些互联网资源,当把这些资源整合后,再借助自己的电视终端投放给终端用户,最后收取一定的服务费用。

到了后期,随着互联网媒体行业发展更加成熟,电视厂商们不甘于花钱去市场上购买资源,而是选择亲自下场生产媒体资源,甚至不惜投入巨资来搭建自己的内容服务平台,比如创维创办的“酷开”网、长虹的“乐教”网等。

引导与监管下的互联网电视

考虑到网络的信息、资源鱼龙混杂,而电视作为一种信息传播载体,在十几年前乃至当下,其传播力度和影响范围是十分强大的。

如果放任不管,一些别有用心的个人或组织就会把网络上的非法信息、假丑恶信息及敏感信息借助电视这个载体在社会上大肆传播,进而加剧社会的不稳定。

为了防范这种现象的出现,2009年8月广电总局下发《关于加强以电视机为接收终端的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通知要求厂商如果通过互联网连接电视机或机顶盒等电子产品,向电视机终端用户提供视听节目服务,应当取得《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也就是俗称的“互联网电视牌照”。

这纸公告的通俗解释就是——国内互联网电视服务行业要实行严格的许可准入制度,只有拥有广电总局发放的“集成牌照”才能向电视用户提供内容节目。

再结合随后的《持有互联网电视牌照机构运营管理要求》等相关文件,国内互联网电视行业形成了三大主体:

集成机构、内容服务平台、终端设备厂商。

也就是说,如果在国内要通过电视投放内容,必须依靠拥有这3大主体牌照的机构合作才能完成!

集成机构:

所谓集成播控牌照,就是指这些机构对所建集成平台独家拥有资产控制权和运营权、管理权,只能连接广电总局批准的合法内容服务平台。

由于早在2014年,广电总局对外宣布互联网电视集成播控牌照将不再发放,因此目前拥有集成播控牌照的机构共7家,皆为国资背景,分别是:

内容服务平台

内容服务平台的作用就是为集成平台提供内容,其按照有无牌照又分为“内容服务机构”与“内容平台的合作方”两类。

内容服务机构是需要持有广电总局颁发的内容服务牌照,由于2014年广电总局允许省级广电机构正常申请内容服务牌照,因此截至目前,拥有该牌照的机构共16家,同样均为国资背景。

眼尖的朋友会发现,那7家拥有集成播控牌照的机构同样也拥有内容服务牌照。

而内容平台的合作方就是那些没有牌照,但是却拥有大量的内容资源或版权的平台或视频网站,比如大家耳熟能详的爱奇艺、腾讯视频、优酷就属于这种。

他们如果想要把自己拥有的内容资源在电视上投放的话,就必须“借牌照”,言外之意就是必须和持有牌照的内容服务机构合作,才能保证内容产品的合规合法。

终端设备厂商

终端设备厂商就是指那些生产机顶盒等终端设备的厂商,目前市面上有上百家常规机顶盒和互联网机顶盒品牌,其中不少都是耳熟能详的。

而对于这些眼花缭乱的机顶盒品牌,广电总局也对其发展做出明确规范。

2011年年末,国家广电总局下发的 《持有互联网电视牌照机构运营管理要求》中明确规定:

互联网电视集成机构所选择合作的互联网电视终端产品,只能唯一连接互联网电视集成平台,终端产品不得有其他访问互联网的通道,不得与网络运营企业的相关管理系统、数据库进行连接,即不管是智能电视还是机顶盒等电视机附属产品,若想接入互联网电视,必须与牌照持有者合作。

至此,随着国家相关部门对互联网电视采取“集成服务+内容服务”的管理模式,互联网电视行业形成一条清晰的产业架构:

层层嵌套的利益博弈

而如今大家直观体会到的网络电视平台之所以会如此混乱,像俄罗斯套娃一样“一环套一环”式的收费逻辑就与这种产业架构有着密切关系。

如今互联网上绝大部分视频内容资源或者版权基本已经集中在爱奇艺、腾讯视频、优酷这3家手里。

但是这3家我们在上文已经说过 ,他们只是内容服务平台的合作方,自己并没有内容服务牌照。

由于牌照这东西不能租借,于是爱奇艺、腾讯视频、优酷等视频网站必须“投靠”拥有牌照的机构。

而这种“投靠”最常见的方式就是成立合资公司推出TV版App,最后再上线至有牌照的集成平台。

于是就有了:

爱奇艺与中央人民广播电台合作共同推出的银河奇异果APP

优酷与中国国际广播电台合作推出的酷喵APP

腾讯视频与南方新媒体合作推出的云视听极光APP

除了这些视频网站的TV版app外,主流的电视厂商陆续开发了各自独立的电视系统,如华为的鸿蒙系统、小米的MIUI、创维的酷开等。

而这些电视厂商为了自己的品牌影响力,在与互联网电视牌照商以及各家内容提供商寻求合作下,纷纷搞出自己专属的电视系统会员服务,会员服务的内容主要就是将多家视频平台的会员内容进行“打包”。

比如:

创维电视系统会员接入的主要是腾讯视频、爱奇艺的资源;

长虹电视系统会员接入的主要是腾讯视频及iCNTV的资源;

海信电视系统会员接入的是爱奇艺、腾讯、华数、iCNTV、优朋等视频平台资源;

暴风电视则集成暴风影音、爱奇艺、CIBN、PGC合作方及视频应用等多方内容资源;

但是这些所谓的“多家整合打包”后的会员内容,并不是真正的囊括了对应视频平台的所有资源,一些电视厂商会根据和视频平台的合作程度对视频内容的选择有所侧重!

比如某电视厂商虽然称接入的视频资源来自爱奇艺、腾讯视频和优酷3家,但并不是把这3家平台上的所有视频资源全部都接入,而是按 5:3:2的比例分别从这3家平台上抽一部分视频资源。

这就导致如果消费者需要观看的视频内容如果不在系统会员所接入的资源范围内,那就需要专门再去开对应的平台会员才能观看。

最终,在牌照方、内容服务提供方、终端厂商之间盘根错节的合作关系下,形成这样一个现状:

重要的是各方之间的合作也并不是免费的:

内容资源提供方自制或向第三方购买版权要花钱;

牌照方以监管、审核、提供集成服务向视频平台、电视厂商收取费用;内容资源提供方想入驻某家电视厂商系统要花钱;

电视厂商从视频平台获取资源要花钱;

牌照方自身APP获取其他视频平台资源要花钱;

总之就是任意两方每一次合作,就意味着有一方要花钱!

羊毛出在养身上,三方花出去的钱都是他们各自投入的成本,最终都要以各种会员的形式从消费者身上赚回来。

消费者平时在手机等移动端上看部电影时,交易关系很简单明了,仅仅只是提供资源的视频平台一家与个人产生交易关系,最终获利方只有视频平台一家。

但是如果同样的视频资源要在电视端观看的话,就需要牌照方、内容服务提供方以及电视厂商一起合作才能实现,那就意味着这三方为这部视频资源能够在电视上正常播放所投入的成本都要消费者一方来买单,消费者支付的费用到头来也要按这3家“出力”多少来分。

这也就是为什么同一家视频平台的会员,手机端和电视端之间不能通用,而且电视端会比移动端贵的主要原因。

综上所述,当我们搞清楚互联网电视的产业发展结构和背后各方之间的利益关系后,就会发现:

如今电视内容之所以会形成如此混乱、各种“套娃”式乱收费现象层出不穷的深层次原因,并不单单是视频网站或电视品牌某一方的问题,而是整个行业在制度规范上的不完善、管理上的混乱和内部各方利益上的纠葛共同造成的。

更重要的是——

这些问题所导致的后果和影响不该都由消费者买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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