松原市通报四起“村霸”及村干部违纪典型案例
近日,松原市纪委为贯彻落实中央纪委和吉林省纪委部署要求,突出重点,严肃查处“村霸”及村干部违纪问题,并通报4起典型案例:
1.乾安县安字镇辞字村党支部原书记杨洪武,
于2008年至2016年间先后多次非法强占他人物品累计达21.58万余元,强行索要他人钱款累计达11万余元。杨洪武受到开除党籍处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2.扶余市更新乡胡家村村委会原主任刘政德,
于2008年12月至2012年6月间多次借用他人身份证件在更新乡农村信用社贷款29笔共计81.95万元,逾期不还。2017年2月,刘政德与同村孔某发生口角后用尖刀致孔某当场死亡。刘政德受到开除党籍处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3.长岭县利发盛镇邢坨子村党支部原书记薛玉邦,
于2015年10月伙同本村村民李某等4人点燃本村村民魏某家房屋及屋内物品,致使其损失共计4万余元财物。薛玉邦受到开除党籍处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4.长岭县三青山镇前伏山村村党支部原书记、村委会主任初洪林,
于2011年至2014年间先后多次侵占村委会砖厂发包收入累计达60万余元。初洪林受到开除党籍处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松原市纪委)
松原
市通报五起不作为、不担当、不落实典型问题
近日,松原市纪委为推动主体责任落实,激发党员干部担当精神,凝心聚力、干事创业热情,将近期查处的5起不作为、不担当、不落实典型问题进行了通报:
1.松原市财政局时任农业科科长周昌义不作为问题。
2007年10月至2014年9月,周昌义不认真履行日常监管职责,致使市林业局先后11次挪用国家专项资金累计389.63万余元。周昌义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2.松原市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中心党支部原书记姜洪生不担当问题。
2017年8月1日,该中心孙某通知姜洪生等干部职工参加其将于次日违规操办的升学宴,姜洪生对其错误行为未予以制止。为避免自己被追责,姜洪生采用形式上的“四早”预警谈话对孙某进行了警示提醒,并于次日中午参加了孙某违规操办的升学宴。姜洪生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并被免去其党支部书记职务。
3.长岭县流水镇党委书记侯立兵不落实问题。
因流水镇党委以会议落实会议、以文件落实文件,疏于落实对当地上访人员的排查稳控工作,导致3月3日全国“两会”召开期间该镇流水村三社村民陈某和刘某二人未按照正常信访程序、未通过正常信访渠道,越级进京到天安门周边上访,造成不良社会影响。侯立兵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4.哈达山生态农业旅游示范区国土局局长辛曙光、副局长张振宇不作为问题。
2011年5月,某公司在前郭县吉拉吐乡七家子村征用耕地13.83公顷作为临时取土场,但未按照复垦方案完成复垦工程。2016年4月,某项目部在吉拉吐乡咚赫勒村征用18万平方米耕地作为临时取土场,并通过伪造该地块土地复垦费监管协议套取出复垦保障金。因失察失管,辛曙光、张振宇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5.乾安县大遐畜牧场(腾字种畜场)林业站原站长姜立忠不作为问题。
2011年秋,姜立忠分管腾字种畜场林业站工作期间,该场职工刘某非法破坏农田防护林地21.8亩,姜立忠没有及时发现和处理。因疏于监管,姜立忠受到降低岗位等级处分,并被免去其站长职务。(松原市纪委监察局)
东丰县通报八起侵害群众利益典型案例
今年以来,东丰县纪委按照中央和省、市纪委部署,认真开展侵害群众利益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严肃查处了一批侵害群众利益问题,现将8起典型案例通报如下:
1.东丰县三合满族朝鲜族乡永安村村主任白金玉骗取涉农补贴问题。
2016年9月,白金玉为解决拟新建村部资金不足问题,召开村“三委”会议,采取虚报293.8亩玉米种植面积的手段,骗取国家玉米生产者补贴款8.06万元。2017年4月,县纪委给予白金玉党内警告处分。
2.东丰县拉拉河镇财政所所长隋国良利用村集体直补折贷款问题。
2013年1月,隋国良为偿还个人经营债务,同拉拉河镇兴隆村原党支部书记蒋长波(2014年因贪污退耕还林款被县纪委开除党籍)商定,利用蒋长波经管的村集体账外粮食直补折在镇信用社抵押贷款5.7万元,用于偿还隋国良个人债务。2016年11月,因未及时偿还贷款本金利息,被银行扣缴折内直补款1.76万元。2017年5月,县纪委给予隋国良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并建议拉拉河镇政府免去其财政所所长职务。
3.东丰县东丰镇仁义村七组农民党员王欣贪污退耕还林养殖补贴款问题。
2012年至2013年期间,王欣在东丰镇畜牧兽医站站员邹继杰(非党非监察对象)的帮助下,采取制作假林照的手段,套取国家退耕还林养殖补贴款5万元占为己有。2017年6月,县纪委给予王欣开除党籍的处分。
4.东丰县小四平镇财政所原所长王义林非法占有涉农补贴问题。
2012年至2017年,王义林利用职务之便,在明知自己无计税土地的情况下,将小四平镇福胜村党支部原书记老孝财(已故)骗取的9.6亩葡萄迹地粮食直补款1.5万元占为己有,用于偿还个人债务。2017年6月,县纪委给予王义林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5.东丰县猴石镇乡建办原主任马兴洲违规罚款、违规处置危房改造补贴款问题。
2013年5月,马兴洲违反《吉林省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管理办法》中不允许向农户收取任何费用的规定,以“未批先建”罚款的名义收取危房改造村民郭福禄500元,并占为己有;2014年,马兴洲违反危房改造补贴款必须由本人领取的有关规定,在未通知郭福禄本人的情况下,将郭福禄危房改造补贴存折(1.6万元)交给时任安业村村主任高德清,并将密码一并告知,致使高德清私自取出后,长期借用此款拖欠不还。2017年7月,县纪委给予马兴洲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6.东丰县猴石镇安业村原村主任高德清长期拖欠他人危房改造补贴款问题。
2014年1月,高德清在未告知危房改造申请人郭福禄的情况下,私自将郭福禄危房改造补贴款1.6万元取出,只交给郭福禄1000元,其余1.5万元被高德清借用后故意长期拖欠不还,导致郭福禄多次上访。直至2016年2月,高德清迫于影响,才陆续付清拖欠的危房改造补贴款。组织审查期间,高德清认错态度不端正,拒绝书写个人检查材料。2017年7月,县纪委给予高德清留党察看一年处分。
7.东丰县小四平镇福胜村十三、十四组组长沙建违规领取涉农补贴问题。
2006年,沙建以在工作中得罪村民致使家里牛被毒死为由,通过时任福胜村党支部书记老孝财(已故),将该村虚报的5亩葡萄迹地粮食补贴款占为己有。2006年至2017年,沙建共违规领取各种补贴1.27万元,全部用于个人支出。2017年7月,县纪委给予沙建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8.东丰县大阳镇平安村党支部原书记唐忠田、村会计王明德设置账外资金问题。
唐忠田在任大阳镇平安村党支部书记期间,授意村会计王明德,将2004年至2010年该村村集体粮食补贴资金14.44万元列于账外,用于核销村里账外发生的招待费、车费等支出。2017年7月,县纪委分别给予唐忠田、王明德党内严重警告处分。(东丰县纪委监察局)
长春市二道区通报两起侵害群众利益典型案例
近日,长春市二道区纪委对2017年查处的两起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典型案例进行通报曝光。被通报的两起典型案例是:
1.长春市二道区远达小学教科研主任、人事干事方洁利用职权私自占用职称指标问题。
2012年7月,长春市二道区开展职称评聘工作,时任远达小学教科研主任、人事干事方洁,利用其负责职称评聘工作之机,未经请示领导,私自占用一个职称指标,将本人工资调整到中级八档,违反了组织纪律。方洁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撤销其远达小学教科研主任职务,调离工作岗位,降低专业技术等级至十级,并对相应违纪所得进行收缴。
2.长春市二道区长江村会计智广春、村党总支成员王新胜利用职务之便协助他人共同骗取征地补偿款问题。
2009年,智广春和王新胜利用职务之便,多次帮助他人以虚假方式通过土地承包合同档案的审核,先后骗取征地补偿款50余万元,智广春、王新胜各分得7.35万元。智广春、王新胜均受到开除党籍处分,其涉嫌犯罪问题及线索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长春市二道区纪委监察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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侯云峰简历:
侯云峰,男,1965年8月生,汉族,乾安县人,大学学历,1985年8月参加工作,1991年10月加入中国共产党。
历任:乾安县实验小学教师;乾安县实验小学副校长;乾安县委组织部组织科副科长;乾安县鳞字乡党委副书记;乾安县质量技术监督局局长;乾安县严字乡党委书记、乡长,乾安县严字乡党委书记、人大主任;乾安县林业局党委书记、局长;乾安县农业和畜牧业局党委书记、局长。(乾安县纪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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