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回顾
2018年11月份,被告人汶某某通过手机弹页广告的方式了解到“XX网”和“XX彩票”两个赌博网站,随后汶某某利用其所在公司财务管理不规范的漏洞及自己担任公司出纳的职务便利,私自将公司账户资金1000余万元挪入自己的银行账户,用于网络赌博。到2019年5月份,汶某某跟随公司财务经理到银行办理业务时因事情败露投案自首。汶某某的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二条规定,日前,岐山县人民检察院以挪用资金罪对汶某某提起公诉。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二条规定,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进行非法活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巨大的,或者数额较大不退还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检察官提醒
现实生活中,出纳、会计挪用企业资金的案件层出不穷。在本案中,受害公司因汶某某的行为遭受重大的经济损失,究其原因,一方面是汶某某的“贪欲”;另一方面,汶某某所在的公司也存在财务账务管理疏漏。检察官在这里提醒有关企业,一定要建立合理规范的财务操作流程,制定完善的内部监督机制,以确保公司的资金安全。另一方面,也告诫像汶某某一样存有侥幸心理的人,天网恢恢疏而不漏,不要因为自己的一时贪念毁掉自己的人生。
来源:宝鸡检察